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18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核定。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19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624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
内市公积金管发[2019]1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时限。各单位务必尽快完成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不做调整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2、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
3、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18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核定。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19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624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
4、报送要求。各缴存单位应按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要求直接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特此通知。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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