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泰州市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1日后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在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次年6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管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现就市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2019年7月1日后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在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次年6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3、对2019年6月30日前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有补缴愿望要求的,可在2019年8月31日前申请,经确认后补缴,补缴费的标准按各地现行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9月1日起不再允许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4、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因中断缴费等原因,在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又不愿延长缴费的,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断补缴工作,社会敏感度高,事关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1,928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4,463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172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040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