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医疗保险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30号)精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9月起将由税务部门全面征收。
2019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缴费期延长到2020年2月29日。2020年新生婴儿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缴费对象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驻岩武警官兵;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五)在龙岩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登记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二)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到各县(市、区)农商银行网点或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的,到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缴费方式
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原有缴费渠道发生变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一)手机端缴费。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端扫码支付、下载闽税通APP或者云闪付APP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税务部门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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