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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453元。确定2019年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63.25元(即2018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7453/12×3=14363.2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723.59元(14363.25×12%=1723.59元);

各管理部、各科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根据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453元。确定2019年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63.25元(即2018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7453/12×3=14363.2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723.59元(14363.25×12%=1723.59元);

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5.00元(1700×5%=85.00元);

其他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5.00元(1500×5%=75.0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做好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工作。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不得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17.08元(57453/12×60%×18%=517.08元);上限为2585.39元(57453/12×3×18%=2585.39元)。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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