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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清水河县关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公告如下。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0年度清水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自2019年09月01日开始至2020年02月28日止。

二、缴费人群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新生儿及各院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一)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10元。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5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50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四)经高校认定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承担。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六)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居民,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无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居民,除按上述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外,还需由个人足额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2020年度财政补助部分按照每人520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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