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库,经研究决定,对所有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库,经研究决定,对所有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基础信息不完善的缴存职工。
二、基础信息不完善的影响:
缴存职工基础信息不完善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也无法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等。
三、完善方式:
缴存职工的姓名不对或身份证件号码不全的,应到缴存单位申请变更,缴存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表》(可到中心官网下载)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如因单位破产等原因,职工无法通过单位办理完善信息业务,可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变更或凭该单位职工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咨询。
四、查询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缴存职工可定期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信息不全的缴存职工名单。
(二)咨询缴存单位。
(三)凭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查询。
五、完善后若符合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冻结、重户、欠缴、继续缴存等情形存在即可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方式:
(一)通过“手机公积金”手机APP,办理提取手续。
(二)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I类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特此通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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