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二、用药管理
(一)用药目录。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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