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要求,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要求,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简化业务办理证明材料
(一)缴存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汇(补)缴业务的,不再填写纸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业务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存单位予以留存。
(二)因判刑被单位开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开除证明。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取消潍坊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异地贷款缴存地除外)。
二、优化网上服务厅业务办理流程
(一)开通网上服务厅(单位版)补缴业务功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仅限于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满足连续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情况下突击性非正常补缴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予认定。
(二)单位在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办理同城转移(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时,取消转入单位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的电话确认环节。
详情请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提取业务指南。
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上一篇 达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马鞍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相关推荐
-
2月2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全力推动...失业保险 2021-2-3 16:16:460阅读
-
《潍坊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统一管理、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经办服务一体化的原则。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生育...生育保险 2021-2-1 16:33:320阅读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及省、市人民政府等一系列关于于”跨省通办”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满足...公积金新闻 2021-1-4 16:10:130阅读
-
29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驻政务中心柜台服务窗口开启电子证照应用试运行工作。...公积金新闻 2020-12-29 15:42:470阅读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关乎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基本医疗保障,保障范围大,报销比例高,受到广泛认同。当前正是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全市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保。...医疗保险 2020-12-17 15:16:06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