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加内江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市参保人员:
现将内江个体身份参加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下同)续保缴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缴费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加内江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办法
个体身份参保人员
可自主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江市辖区内任一经办网点通过协议代扣或代收缴费,也可通过以上银行认定的手机银行APP、微信扫码、官网等渠道进行自助缴费。缴费成功后,需要缴费收据的参保人员,可在半年内到所选择的收费银行任一经办网点打印。签订了协议代扣的缴费人员,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当年缴费截止时间前,在代扣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资金可缴纳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后,可凭参保人员本人、代缴人员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代缴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参保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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