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京医保发〔2019〕30号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思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综合效能,建立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
三、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全市统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9.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仍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的,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职工缴费基数。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医疗保险 2021-2-26 13:31:140阅读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医疗保险 2021-2-26 11:50:050阅读
-
24日,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曝光台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9例)。...医疗保险 2021-2-25 11:24:080阅读
-
方便群众保民生。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等政策措施,推行领导服务日工作制度,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医疗保险 2021-2-25 11:17:000阅读
-
从所有省份均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到中央企业划转1.21万亿元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从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再扩围,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望继续上涨……开年以来,多项社保领域利好接连释放。地方上也在加...养老金 2021-2-24 14:34:25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