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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社保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第3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市社保中心进一步推动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大厅办理、微信掌上办、电话帮办代办等作为主要服务方式,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咨询电话:8102852。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的查询。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税务部门建立的当前正在使用的“社保征缴税收服务群-市直1群”,使用微信留言方式进行社保费的查询,查询完成后可登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咨询方式:可通过“社保征缴税收服务群-市直1群”微信联系。咨询电话:15605362010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发票领取业务。

1.企业社保费缴纳和发票领取业务。

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将社会保险费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人: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账号:370016722080500013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新华支行),汇款时请填写好备注信息,标明单位名称。款项到账后,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出当月缴费发票,代缴费单位保管。疫情解除后,缴费单位请到社保大厅19、20号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8102876。

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和完税证明领取业务。

通过银行端查询缴费、三方协议扣款等方式将社保费缴入国库后,参保单位可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由税务工作人员打印代缴费单位保管。待疫情结束后,参保单位请到社保服务大厅23、24号窗口领取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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