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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房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的通知

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确认,由人社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和60%予以返还。

县属各参保企业:

为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压力、共渡难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和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印发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县从即日起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及标准

(一)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由县人社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二)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确认,由人社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和60%予以返还。对其中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按困难企业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二、申报方式

疫情期间,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即企业申报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切换旧版→选择区域→十堰市→房县→搜索失业保险)。

三、填报时间

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 郑盼盼

(二)联系电话:0719-3222859;13872828150

(三)工作QQ群:747661201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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