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关于4月份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营业收入是指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财务收入是指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本单位财务报表记录的财务收入。

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以及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际,现将4月份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4月份起,以下单位正常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

(一)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所有参保单位。

(二)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未通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二、4月份,以下单位不自动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

(一)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且通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二)2019年11月(含11月)之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此类参保单位需在3月底前将2020年2月之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后,方可恢复按月正常扣缴。)

三、未缴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延长缴费

(一)未缴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2019年12月、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

以上单位如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请缓缴,或者申请缓缴但未通过初审的,4月份自动扣缴3月社会保险费,如未按时足额缴纳,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1 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
    0阅读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
    0阅读
  • 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让更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25日消息,万柏林区去年共收到申报失业补助金1623人,审核通过1060人,共计发放失业补助金72.57万元。...
    0阅读
  •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服务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中心将通过办好拓宽投诉建议渠道、全面推进网上业务实行“电子签”等10件惠民实事,着力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落...
    0阅读
  • 2月23日上午,公积金中心组织召开新进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暨业务能力提升班开班仪式,对新进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工作能力素质提出相应要求。...
    公积金新闻 公积金 2021-2-25 14:17:11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1,938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4,486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179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042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