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补贴人员须在我市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经培训取得以下证书的可享受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府办〔2019〕226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人〔2019〕337号)、《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关于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市监特设〔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
1.申领补贴人员须在我市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经培训取得以下证书的可享受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其中,2019年获证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请补贴。
3.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补贴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标准
1.初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600元;复审和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补贴100元。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补贴300元。
二、补贴方式和申请材料
1.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由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个人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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