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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规定,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管理部、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规定,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6月30日申报,于申报次月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数据提交

参保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工资,参保人数较多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调整”功能,在导出模板中修改工资后再上传。

(二)报表打印

通过申报系统“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一式二份)后,由单位审核盖章。

(三)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

在申报系统“基数调整凭证上传”模块,通过高拍仪直接扫描上传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2、窗口申报

不具备网办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报送窗口审核。

三、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2、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个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养老金金额的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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