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五、《办法》施行如何设置过渡期?
为保证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连续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过渡安排。保险机构应根据《办法》规定对照整改,在《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制度建设、营销宣传、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问题整改,6个月内完成业务和经营等其他问题整改,12个月内完成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十六、《办法》与《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是什么关系?
《办法》是互联网保险监管领域的基础性制度,是《保险法》之下的部门规章,统领互联网保险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全流程可回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是对《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细化,属于规范性文件。银保监会将持续跟踪互联网保险领域里的新情况新问题,陆续就自营网络平台、产品和经营区域等问题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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