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十四)加大市地级统筹推进力度。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要求,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市(地)级统筹。逐步推进待遇保障政策的全省统一。强化制度公平,实现医疗救助市域内政策、管理、服务统一。
(十五)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善收支预算管理,适时调整基金预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实现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做好与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要的信息交换,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
六、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十六)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做好本地医保信息系统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对接,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强医保、税务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做好参保缴费动员,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便民高效抓好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十七)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推动市地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大力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经办管理服务流程,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办理各项医疗保障业务,实现事项名称、业务要件、经办流程、经办方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六统一”,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适应不同地区和人群特点,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健全“网上办”、“电话办”等服务模式,推广“不见面、不中断”服务。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落实国家平台统一备案试点工作要求,使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抓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费用结算工作,确保确诊和疑似病例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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