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适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70元的补足到257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分别补足到2416元、1933元、145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下一篇>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相关推荐
-
2月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底前,20项社会保障服务项目要实现“跨省”。这意味着,一些社保企业可以就近或就地经营,不受地域限制。...社保 2021-2-22 10:36:520阅读
-
2月3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介绍,为响应政府“就地过年”号召,满足小微企业最新疫情形势下的人员保障需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爱员宝(新春公益版)”产品,免费赠送省内小微企业。...行业资讯 2021-2-7 15:51:310阅读
-
2月2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自2021年1月1日启动以来,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取得首月开门红。...养老保险 2021-2-3 16:41:310阅读
-
为让垣曲县居民充分了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提升城乡居民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认可、重视和参保意识,近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开展“政策下乡、服务入乡”活动,各乡镇、村级工作人...养老保险 2021-2-3 16:35:200阅读
-
记者1月28日获悉,陕西省人社厅印发了《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通过完善服务政策、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方式等举措,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周全、更贴心、有温度的人社服务...社保 2021-1-29 15:01:0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