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水稻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第4页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水稻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水稻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水稻的生产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水稻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水稻的生产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保险水稻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06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258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48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80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