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理或审批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协议医疗机构应当适当降低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入院预缴费用,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按规定进行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县(市)、区(开发区)救助经办部门按照协议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药、诊疗和提供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救助台帐,实时掌握资金收支情况。在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基础上,完善纸质档案,确保个人救助档案完整、准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挪用、克扣、截留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与救助对象串通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为救助对象虚构资料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取消医疗保险协议定点服务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医疗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停止医疗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医疗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医疗救助经办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虚报医疗救助资金,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医疗救助水平的,按规定给予处分,责令退回非法获得的医疗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医疗救助经办部门应将医疗救助政策、办事程序、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并设立投诉及举报电话。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医疗救助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下一篇>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医疗保险 2021-2-26 13:31:140阅读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医疗保险 2021-2-26 11:50:050阅读
-
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让更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25日消息,万柏林区去年共收到申报失业补助金1623人,审核通过1060人,共计发放失业补助金72.57万元。...失业保险 2021-2-26 11:35:480阅读
-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服务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中心将通过办好拓宽投诉建议渠道、全面推进网上业务实行“电子签”等10件惠民实事,着力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落...公积金新闻 2021-2-26 11:30:280阅读
-
2月23日上午,公积金中心组织召开新进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暨业务能力提升班开班仪式,对新进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工作能力素质提出相应要求。...公积金新闻 2021-2-25 14:17:1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