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嘉峪关市公积金贷款指引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册;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已过户的产权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签订合同—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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