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这时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这便是生育保险。一直以来,不少南宁市民或单位对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存在疑惑。
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这时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这便是生育保险。一直以来,不少南宁市民或单位对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存在疑惑,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疑惑1: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什么?
按照《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补贴。
疑惑2: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以其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
疑惑3: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疑惑4:女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条件,在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疑惑5:男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在男职工参保后其配偶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疑惑6: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是否有时效规定?
有时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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