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公积金知识 > 正文

贵州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贵州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购二手房、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已付清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贵州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凡购买预售房、现房或拆迁安置房,款未付清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款已付清的,应当自购房款付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核实提取记录后,可在其取得产权证十二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购二手房、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已付清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购二手房的,须先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办理提取。

按期归还住房贷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

2、用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补交土地收益金的,原则上夫妻双方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不能同时办理的,应先办理购房人或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购房人或贷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若购房人或贷款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时,原则上须先提取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份再提取配偶(或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款人及配偶(或共贷人)均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可在中心系统内查询其住房公积金余额,经过计算后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填写说明,可先行提取配偶(或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

3、针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时,由承办人在中心系统内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表”。提前还款职工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如属部分、一次性提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归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仍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三十日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或还款计划表”。

4、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交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单位无力补缴,职工自愿放弃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后可办理提取。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有相关部门危房鉴定或经实地查勘确认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代办人的审核:凡属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注意审核经办人身份:第一次来办理时单位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备案;以后来办理提取时只须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更换经办人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办理备案手续。

如是个人委托代理人须有职工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提取的必须留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

相关推荐

  • 住房公积金是用来买房的,但并不只能用于买房,还可以用作租房、帮助子女买房、建造或翻修农村自住房、治疗重大疾病、帮助落户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
    0阅读
  •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最长不得超过30年,私产住房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2、大部分地方都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
    0阅读
  • 公积金是可以补缴。但是只能单位出面办理,不会对个人办理,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的,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
    0阅读
  • 公积金可以装修贷款。公积金装修贷款是除了公积金贷款按揭买房外的另外一种形式。不过一般要求办理装修的房屋面积大于70平方米,房龄以15年之内,以上内容不达标会导致办理成本上升。...
    0阅读
  • 不可以。只有在辞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全额提取。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2、劳动者在职期间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