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6%,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标准统一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企业可参照执行。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建金管[2010]4号)精神,昌吉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6%,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标准统一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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