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长春市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范围,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审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范围,确定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前后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前次失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人当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逐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第二十一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可以向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加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的给付标准为3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给付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上一篇 长春市失业待遇核定和发放办事程序
下一篇> 吉林市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推荐
-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部署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医疗保险 2022-7-4 9:49:430阅读
-
6月24日,10点39分,保险板块指数报947.81点,跌幅达0.35%,成交21.7亿元,换手率0.20%。...行业资讯 2022-6-24 10:38:420阅读
-
近日,人社部发布的最新失业保险数据显示:2022年1-4月,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3139万人,基金收入达491.1亿元,基金支出达370.4亿元。...失业保险 2022-6-23 14:19:340阅读
-
6月22日,9点46分,保险板块指数报938.25点,涨幅达0.32%,成交11.0亿元,换手率0.18%。...行业资讯 2022-6-22 9:45:340阅读
-
近日,人社部发布的最新失业保险数据显示:2022年1-3月,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3011万人,基金收入达363.5亿元,基金支出达265.7亿元。...失业保险 2022-6-11 15:32:5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