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还贷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额);
宿州市职工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办理须知(试行)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预留一年的还贷本息额;
3、已还贷款期间无不良信息记录;
4、正常还贷款满一年以上;
5、还款储蓄账户内至少预留一个月以上还贷本息额;
6、申请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还贷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额);
7、无《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实施细则》规定的不符合委托划转的其他情况。
二、办理材料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原件3份;
2、《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原件3份;
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还款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配偶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时,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温馨提示:
1、按月划转受理时间:每月1-20日(节假日除外);
2、还款储蓄账户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
3、如遇调息等情况,请关注您的还款储蓄存折余额,以防逾期;
4、职工贷款时与银行约定还贷时间为对应日的,为确保您的委托划转成功,职工首次申请受理业务完成后,请您继续还当月及次月还贷本息额,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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