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每对夫妇在未终止贷款合同前,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有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的批准文书和相关资料;
大修住房应提供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书,认定的工程概算及房地产证明;
(五)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七)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乡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关证明,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借款人将填写的相关表格、本人身份证和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查;
(三)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不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全额转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私有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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