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贺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再缴存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即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限可视同连续缴存期限累计,满一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梧州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款债务。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占购住房总额35%以上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有4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以本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房屋的贷款综合保险;
(六)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七)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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