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大病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决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8号)第三十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第二十九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疾病。
范围: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含本人的父母、子女)。
申请资料:
1、入院证或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若未出院提供预付费用收据)
4、异地大病治疗需复印完整病历并加盖该医院印章。
5、亲属关系证明。
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7、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号。
提取额度:不超过1年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提示:
1、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转至职工存折(卡)或职工所在单位;
2、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 电话:8216651
网址:宜宾住房公积金 http://www.ybgjj.com
申请表:http://www.ybgjj.com表格下载
投诉电话: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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