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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2017版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指南-第18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同一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名义提取.....

一、还贷委托提取的原则

先还后取、不还不取。

二、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条件

(一)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

(二)委托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主借款人。

(三)职工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无逾期、银行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账户未被冻结。

三、提取顺序

优先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方可提取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小于上月已还款金额,提取额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以月为单位计提,后不予追提。

四、办理时间和流程

(一)对已经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在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按原提取方式办理正常还贷提取时,可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次月起,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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