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岳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市及湖南省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7、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最近12个月代发工资记录,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8、首套房出具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都需要提供)
六、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区内购房贷款注意事项
1、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除上述第五项贷款所需资料外,另需提供:①、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并盖人事部门章;②、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③、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以上资料加盖贷款地管理中心认可的公章),并由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证明;④、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此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并提供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性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