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也从1624元/月提高至1704元/月。
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深户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最低为2130×14%=298.2元/月,比之前提高了14元/月;为非深户职工缴纳的最低为2130×13%=276.9元/月,比之前提高了13元/月;个人缴纳调整后为170.4元/月(2130元×8%),比之前提高了8元/月。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20259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单位最低缴费为10.65元/月(2130元×0.5%),比之前提高了0.5元/月。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20259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比如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职工小李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那么应缴工伤保险费为13.42元/月(2130元×0.63%),由单位承担。
医保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