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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最新通知-第3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891.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10.5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16.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881.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882.7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108.55万元(2014年度应上缴金额),省直分中心上缴11774.2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979.0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851.0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2290.27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46254.70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306.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656.15万元,同比增长7%。其中,人员经费1818.67万元,公用经费604.64万元,专项经费232.84万元。具体为: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19.8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12.56万元、409.31万元、97.98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8.2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6.10万元、103.10万元、79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8.1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0.01万元、92.23万元、55.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56.5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02‰,铁路分中心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8979.0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和1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8%,国有企业占33.95%,城镇集体企业占3.44%,外商投资企业占5.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4%,其他占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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