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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最新消息-第5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汇总...

2、2015年5月,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成本。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账户存款余额变动情况日报制度的通知》(建办金函〔2015〕404号)要求,自2015年5月25日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账户存款余额变动情况日报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

1、2015年2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指导各地根据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并确保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当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政策保持一致。

2、2015年4月,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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