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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南京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第2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67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6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前):市局成立由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支队和信息中心组成的薪酬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拟定调查方案,印制调查手册,召开调查工作培训会,对各区(园区)督导员、调查员进行培训。各区(园区)成立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督导员和调查员队伍。每80-100户企业配备1名督导员,由区(园区)劳动关系或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每15-25户企业配备1名调查员,由区(园区)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或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兼任(调查员和督导员原则上和2015年保持一致)。召开调查工作培训会,对各调查企业劳资人员进行培训。

(二)调查和上报阶段(7月15日前):各区(园区)调查员指导企业完成样本采集、数据录入、审核及上报等工作。各区(园区)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局。

(三)调查分析阶段(7月30日前):市局对全市调查数据进行再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调查分析报告。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局成立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协调小组,陈建宁副局长任组长,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兼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雷宝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仲晓云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劳动关系处:牵头组织调查和协调工作,负责拟定调查方案,印制调查手册,购置调查数据电子存储器等工作用品和调查纪念品,组织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评估及调查分析报告的起草上报。

劳动监察支队:指导各区(园区)劳动监察部门督察各企业配合调查,对不配合调查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信息中心:负责与部、省厅信息中心协调解决调查数据汇总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建立相应的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调查队伍,具体负责本区(园区)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定培训样本企业调查人员,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时报送数据,负责对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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