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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第7页

为了指导和规范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八、施行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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