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州内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申请缓缴的企业,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本办法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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