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规范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金融法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应在二手房贷款交易及抵押登记真实性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发放。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二手房贷款档案、贷后等管理,按公积金贷款现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涉及的二手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随国家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调整。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