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度的通知》中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及补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及补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月数视同连续缴存。
三、调整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审核的环节
为减轻单位经办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工作压力,在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仅审核其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等条件,与申请贷款相关的条件的审核调整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进行,办理补缴时不再全面审核。为防范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突击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单位和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满足上述条件要求,否则该职工即使补缴了住房公积金,也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1、凡由单位为其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且有贷款意愿的职工,应认真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条件,避免出现因对政策把握不正确而无法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2、欠缴住房公积金月数的计算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信息系统自动推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