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潍坊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及补缴后贷款业务规定的通知-第4页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度的通知》中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及补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及补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月数视同连续缴存。

三、调整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审核的环节

为减轻单位经办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工作压力,在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仅审核其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等条件,与申请贷款相关的条件的审核调整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进行,办理补缴时不再全面审核。为防范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突击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单位和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满足上述条件要求,否则该职工即使补缴了住房公积金,也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1、凡由单位为其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且有贷款意愿的职工,应认真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条件,避免出现因对政策把握不正确而无法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2、欠缴住房公积金月数的计算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信息系统自动推算为准。

关注手机金投保险(http://m.cngold.org/insurance/),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相关推荐

  • 2月2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全力推动...
    0阅读
  • 《潍坊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统一管理、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经办服务一体化的原则。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生育...
    0阅读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及省、市人民政府等一系列关于于”跨省通办”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满足...
    0阅读
  • 29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驻政务中心柜台服务窗口开启电子证照应用试运行工作。...
    0阅读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关乎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基本医疗保障,保障范围大,报销比例高,受到广泛认同。当前正是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全市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保。...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