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已经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省级医疗保险按《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新标准进行支付。
5.参加改革的省级定点城市公立医院在收费系统更新期间,不得推诿参保患者、强制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在更新系统后,患者产生的费用,按新标准进入医保结算。
6.参加改革的省级定点城市公立医院要积极引导参保患者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就医结算,为患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新旧政策转换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协调沟通,确保衔接工作平稳顺利。
联系人:金畅(结算部)89538022
冉孟乐(医管部)8953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