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24日起,我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职工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后继续缴存。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到任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均可)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二、从广州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我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