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遏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主动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
(三)骗提骗贷行为未造成相应后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曰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遏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主动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
(三)骗提骗贷行为未造成相应后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曰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