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就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12%。
三、其它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间认真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2、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核定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各单位应做好缴存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重新核实、比对和填报工作,保证单位与职工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缴存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4、单位经办人应准确填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wh.cn),在申报基数调整时一并提交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