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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养老金上调细则 定额、挂钩、倾斜调整三种方式-第2页

【2017年甘肃省养老金上调细则定额、挂钩、倾斜调整三种方式】7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并已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6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倾斜调整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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