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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3页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了优化办事手续,简化提取材料,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互联互通。

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应分别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办理支付业务。

(一)购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申请人有住房补贴的,可在表内提取限额栏在购房金额的数额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限额,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2)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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