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三、在《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但不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从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
四、属于现行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未纳入和已新增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五、自治区、兵团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于2017年8月31日前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抓紧时间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目录对接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7年9月1日在全疆范围内执行。
《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36种谈判药品药品目录请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yiliao/)。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