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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2页

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每月人均增发大约189元。

2、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395号)参保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发71元。

(二)挂钩调整部分

上述人员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1%调整增加。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对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3422元的,补齐至3422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高龄补贴继续执行我市现行标准和做法。即: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

三、调整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调整后新增支出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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