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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大市范围内试行开展异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第2页

护理机构、评估机构苏州大市范围内互认,申请、结算流程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定点护理机构直接对接,评估流程由参保地或就医地评估机构完成,稽核监督流程由参保地委托就医地经办实施。待遇标准和评估标准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四、评估及复核 

参保地经办机构录入材料,可系统派单至参保地评估机构或线下派单至就医地评估机构。系统派单评估流程同本地评估;通过线下派单的就医地评估机构收到派单后上门评估,提交评估过程中产生的纸质及视频材料邮寄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对评估中采集的材料信息进行复核,并将评估材料及复核结果录入长护险信息系统中,确认评估结论无误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评估结论书,并及时邮寄至就医地定点护理机构。 

异地参保人员的评估结论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签约及护理服务 

就医地定点护理机构收到评估结论书后,于作出结论书次日起可办理住院登记或签约手续,并将相关住院登记或签约信息于当日上报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长护险系统录入工作。参保人员因转院出院、去世等原因需要变更长护险护理服务的,由就医地定点护理机构及时上报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并录入出院或解约信息。 

六、费用结算 

1.评估机构费用结算 

参保地系统派单的,费用结算同本地结算,参保地线下派单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就医地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按季度进行评估费用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对上季度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总人数进行统计,与就医地评估机构核对无误后,将上季度评估费用划拨至就医地评估机构。 

2.服务机构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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