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00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在5%-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14%部分)仍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8年月平均工资收入。
各企业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经确认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工资基数,填写《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直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相关推荐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医疗保险 2021-2-26 11:50:050阅读
-
2月5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运用水平,推动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质量效能提升,海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组织各区镇、街道社保工作负责人及具体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人员开展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专题培训...工伤保险 2021-2-8 14:42:490阅读
-
今天,我市首家“共建驻点医保服务站”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揭牌启用,“共建驻点医保服务站”实现了医保业务的“院端可办、就近能办、一窗多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医疗保险 2021-2-1 15:45:100阅读
-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通过对照护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已实现照护保险服务的全市通办,线上办理渠道也已打通,让参保人少跑路、少排队。...行业资讯 2021-2-1 11:28:560阅读
-
27日,全省第一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在海门杨家寨家庭农场签订,为经营主体抵抗风险提供了保障。...行业资讯 2021-2-1 11:12:2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