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商公积金委〔2013〕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调整程序
(一)已注册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在线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未注册的单位可以到中心任一业务服务网点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二)缴存单位需提供《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及相应电子数据盘,报送到中心任一业务服务网点。报送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应保持一致,数据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请登陆中心网站在业务指南模块中下载。
(三)中心对符合规定的,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加盖管理部印章,一份返还缴存单位,一份由中心留存。
五、调整要求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适用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本文下发后至2020年2月29日。请各单位尽快开始调整,但调整前需先完成2019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
(三)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得再次变更。
(四)单位在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单位需要拷贝缴存信息的,可登录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下载,也可由已在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业务服务网点拷贝。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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